社会保险股机构职责
来源: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:2018-05-05 浏览量:1937 次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;逐步提高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;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;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。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、支付、管理和运营,健全基金监督网络;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监督,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工作机制;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,并组织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