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创业(开业)补贴的补充通知
来源: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:2018-06-14 浏览量:2042 次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香山湖管理区、金兰山街道办事处:
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<关于印发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>》(豫财社〔2018〕8号)文件精神,我局下发了《关于落实创业(开业)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新人社〔2018〕18号)文件,为进一步落实创业优惠政策,现对申报创业(开业)补贴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1、除《关于落实创业(开业)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新人社〔2018〕18号)文件要求需提供的材料外,所有申报创业(开业)补贴人员还需提供员工花名册、工资支付凭证、经营记录有关单据、《就业创业证》复印件(《就业创业证》在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办理,咨询电话:2950307)。
2、申报条件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固定经营时间由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调整为正常经营1年以上。
3、申报创业(开业)补贴的对象可在创业所在地乡镇(区、街道)人社所申报,也可直接到县人社局申报,同时县人社局将对创业项目经营稳定、信誉良好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对象给予5—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。
请各乡镇(区、街道)高度重视,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进行摸底排查,积极组织申报,确保让创业政策惠及每一名创业者。
联系人:张晓兰,联系电话:2955238。
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8年6月6日